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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今(民國99)年一至九月受僱人員平均薪資為四萬五四七一元,但是一般人多不以為然,甚至認為統計調查資料不準確。電視台記者在路上訪問民眾,發現多數人都沒有達到政府公佈的薪資水準,所以就質疑數據的可靠性,這也坐實了大家共同的看法。

平均薪資不符多數人的經驗法則

為何政府統計的平均薪資,總是和大家的看法不一樣,陰謀論者就會懷疑政府動了手腳,故意掩蓋真相,到底事實如何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家庭當中,有父親、母親與兒子三個人工作賺錢,父親從事經理一職月薪10萬元,母親從事會計工作月薪4萬元,兒子為業務員月薪2萬5千元,全家工作總收入為16萬5千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入5萬5千元,所以全家三個人當中有二個人(三分之二)低於平均所得。

一般人對平均薪資的誤解

統計學上所得分佈並非是一個大家熟悉的常態分配,因為在常態分配下,所得收入的高低會呈平衡對稱,也就是平均數剛好在中間,有50%的人薪資高於平均數;也有50%的人低於平均數。但是實際上,所得水準的分佈並非左右(或高低)對稱,因為任何企業或組織,基層低薪資員工所佔人數一定較多,高薪主管人數相對較少,所以公司主管或是老闆,就可能拉高全公司的平均薪資水準。一個公司的平均薪資,有好大一部份是公司高階主管推升的。如果有一天,當你的所得超過平均薪資時,恭喜你,這表示在多年努力之後,你的薪資已超過社會上多數人了。

不要忽略了受僱人員薪資內容的統計定義

另一個讓大家感覺平均薪資與實際有落差的原因,在於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之受僱人員薪資統計當中,除了含經常性薪資(含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外,還包括非經常性薪資(含加班費、年終獎金、員工紅利、非按月發放之績效獎金與全勤獎金等)。所以比較時不要忘了自己的加班費、獎金等外快收入,想想看也許你薪水不到3萬元,但公司提供的午餐、加班費、全勤獎金加起來說不定已經超過3萬5了。

 

參考資料:

1行政院主計處: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PDF)(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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