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大眾討論公教人員年金問題,有必要先釐清幾個根本問題,從情、理、法等不同層面,來衡酌年金改革的是與非。而不是以年金要破產作為要脅,假借社會大眾的力量,積非成是,讓公務人員就範,以為就可以達到目的。所以公理正義必須先要釐清,改革才會有正確的方向,絕非公務人員片面拒絕改革:

1.政府不瞭解自身對公務員具有兩種身分的荒唐:一者是政府與人民關係,一種是雇主與員工關係。所以對於退休金部分,應該屬於雇主與員工關係。所有的退休條件,是雇主與員工的私契約性質,包括退修有關的任何行政規定都屬之。雇主不能搖身一變以政府名義,單方修改契約內容,否則球員兼裁判,公務員成為魚肉,任由刀俎宰割,毫無保障可言。這種以法令,強行修改退休條件,是逾越憲法保障個人財產安全的範疇。如若私人企業主,與員工承諾的退休或資遣條件,是否也可以任意背信反悔,不予履行,勞動部是否也可放任不管,任由企業宰割員工。所以政府不應混淆自己的角色。年金改革重點應該是個職業的保險金(包括農、勞、軍、工等),維持退休後最基本之生活,各職業階級都應該平等,但是不應擴及雇主對員工應給付之退休金。因為退休金是雇主的責任,也會因為從事的公司、職業與職位上的差異,而有所不同。譬如台積電、長榮或其他民間企業,各公司的制度不同,退休金都會不一樣,也不會因為年金改革,殃及企業對員工退休金的給付!但為何政府可以這樣做?公務員的雇主是誰?為何他們的雇主可以任意剝奪員工權益?公務員的權益為何無法律可以保障?無保障的公務員誰要來當?

2.公務人員退休金,視同年金的謬誤:依據勞動部定義:「『國民年金』是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所以年金改革應該僅止於公教人員的公、教保險部分。至於退休金的部分,是雇主應是雇主的責任,與國家的年金給付,無任何關聯性,為何會被納入年金改革?沒有任何道理可循。既然公務人員的退休金,並非年金的一部份,所以年金改革委員會無權置喙,此一觀念應該嚴正予以澄清。

3.政府財政混亂,卻要公教共體時艱的矛盾:請問蔡政府早早承諾保證電價不漲,如果油價或天然氣漲價了,是否要用國庫貼補,難道要拿納稅義務人的錢,去貼補企業用電大戶,然後向公教人員哭窮。其次,核四廠99年停建,又再復工興建,現在興建完成,又不啟用,這個問題到現在都還未取得全民共識,就做下決策,前後至少六千億以上的損失,誰該償付?過去政府為應亞洲金融風暴,金融業呆帳充斥,政府為安定金融,將營業稅從5%,減低到2%至今,當今金融業年年賺大錢,風暴早已過去,呆帳問題也不復存在,但是財政部卻不作為,圖利財團,有何理由要軍公教共體時艱,政府幫著大鯊魚吃小蝦米,情何以堪。新政府上台,兩岸關係惡化,外交、軍備競賽再起,花大錢搞外交,發展潛艇、武器,回過頭來告訴老百姓政府沒錢,並要百姓口袋裏掏更多的錢出來。更荒唐的是四大基金,每到股災時,就要負起挽救股市的責任,我們小老百姓的養老錢,不求穩當卻拿來鋌而走險,不論賺賠,都是文明國家極不應該做的事。國家缺錢首當檢討政府財政紀律,先看看人民的納稅錢,有多少被政客浪費了,而非一味伸手向人民要錢。

4.法律回溯既往與政府背信所產生的衝突: 所謂「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指法律不應溯及適用於該法律變更或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但在不妨害當事人對原有法規及對原法規存續之值得保護之信賴時,許可法規之追溯效力之例外。所以法律溯及既往,必須以不妨害當事人之信賴保護為前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所以,政府對於公教人員所承諾之退休金,必須給予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如果政府可以反悔,隨時改變過去給予的行政承諾,不必受到懲罰或補償。日後又有何理由,讓公務人員相信政府的任何承諾,如今雙方信任基礎蕩然無存,公務體系鬆動瓦解遲早之事。同樣的,公務人員可以單方反悔任何承諾嗎,退休人員退休金減少,可以有權選擇回任嗎?或是政府可以還我青春,我另外選擇職業吧!未來企業老闆撕毀與勞工的承諾時,不也可以大聲的說,政府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勞動部有何立場,要求企業主兌現承諾,或繩之以法!

5.公保本金減少,卻背負18%惡名的誤導:公保18%利率制度,已於84年停止,僅能計算84年以前公保年資,未來退休者之公保年資,也隨之逐年遞減,所能存入的本金,也隨之減少。譬如某甲若退休時公保總金額180萬元,但是84年以前年資不足(16),所以只能存入本金150萬,又因為102年政府以降低所得替代率為由,強行要求該員從公保帳戶中提出30萬,最後僅剩120萬元本金,如按照180萬元本金計算,實質利率只有12%。也就是減少本金與降利率,同樣都是減少實拿的利息,但重要的事拿到多少利息錢,而不是多少利率。但是政府與社會大眾不明究裡,天天喊說要砍18%,那過去砍本金,不知算甚麼?前後任政府一直在玩18%魔術,在逐步減少本金後,有一天只剩不到五萬元本金,還可以高喊18%,豈不怪哉。連前考試院長關中都曾高喊18%,卻不知本金減少和降低利率是同一碼事。原始設計的本意是以減少本金的方式,讓18%走入歷史,後來者卻連如此簡單的事都無法分辨,遑論國家大事實在令人擔心。

6.勞保造假、薪資低報卻無人聞問的荒謬:過去勞工長期低報薪資,以規避提撥,退休後發現領得太少,是誰的錯?如果政府同意,就是政府的錯;若是違法少報,則是個人本身的錯,為何要公務人員共體時艱,一同承擔?還有非常多沒有工作的假勞工,卻可以投保勞保、假農民投保農保,政府卻裝聾作啞,應該先查清楚。違法的不查,守法的吃虧!改革應先從違法的開始,哪有從守法的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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